1、楊公忌日
全年共十三個,七月兩個,其餘每月一個。從農曆正月十三日算起,往後每月向前推兩天,即正月十三,二月十一,三月初九,四月初七,五月初五,六月初三,七月初一,七月二十九,八月二十七,九月二十五,十月二十三,十一月二十一,臘月十九。逢忌日,不事嫁娶,不動土木,不走親友。目前,民間對這些忌日是否都記得那麼準確,倒也未必,但對於正月十三這個忌日,卻還執行得此較認真,象正月開始的建房、給新嫁出去的女兒送節,無論如何都要避開這一天。


2、其他禁忌
(1)六月、臘月不動土,不搬家。
(2)初一、十五不看望病人,下午不看望病人。
(3)正月初五不走外婆家。
(4)婦女生孩子後第四天、第六天不去看望。
注:舊時醫學不發達,初生嬰兒易染四六風,故鄉人忌四六以避嫌疑。
(5)婦女熬娘家或走其他親戚,過節前必須回家。
(6)嫁出去的女兒不許在娘家生孩子。
(7)新媳婦下轎(車)時,四種人應當回避。
     A、孕婦;

     B、寡婦;

     C、新婚不過百天的男女;

     D、服喪不過百天的男女。
(8)麥場上不能在碌碡上坐,簸箕不能朝天。
(9)借藥鍋不能送,要請人家來取。
(10)不許頭戴孝布進別人家門。
(11)喪儀和上墳後的蒸食,回家進大門前必須掰破。
(12)喪事後頭一年春節不許貼紅春聯。
(13)客人走後不許掃地。
(14)客人吃飯時不許刮鍋。
(15)逢宴請,父子不同席,師徒不同席。
(16)年齡不過12歲的兒童,其衣服不許搭晾在露天過夜。
(17)蓋房禁忌:院子不正不能蓋房。不能顛梁、倒柱、交間椽。
注:此指蓋木房。以木作梁,必須大頭朝外,有向內“發”之意;以木作柱,必須大頭在下,有向上“發”之意;以木作椽,兩頭必須在上下檁條的同一位置,不能上頭在這間,下頭又在另一間。3.不准“大口”對“小口”。

注:“大口”指門,“小口”指窗。如蓋東房,必須與西房門對門,窗對窗。倘門與窗相對,則被稱為“大口吃小口”,為建房之大忌。
4.
槐木、柳木不上房。
在鄉民的觀念中,“槐”字有“鬼”,“柳木”容易成精,即人常說的“柳樹精”。房上若有“鬼”或“柳樹精”,家中便不會安寧,故蓋房忌用槐、柳。
實際情況是,槐木生長期長,舊時為不可多得的硬木料,多用來製作器具,故有“寸槐,不可燒柴”之諺。用其作房木,似有大材小用之嫌。柳木恰好相反,為速生樹種,屬軟木料,不結實,又易生蟲,故亦不用其作房木。為了讓人們記住這些常識,古人便將其以禁忌的形式流傳下來。

5.民諺曰:“東高不算高,西高壓斷腰”。
意思是如果東、西兩家房子並列,東邊的房脊比西邊的高出一點還有情可原,若西邊的房脊高出東邊的房脊,則認為是欺人。
6.院中水必須從大門前流過。
7.廳房、門房間數必須是三、五等單數,不能為二、四等雙數。
預兆 過去,由於迷信心理的驅使,人們把一些意外或非常的現象,均認為含有預兆。這種預兆,至今還在民間流傳。如:

(一)有人突然打噴嚏,便認為是誰在念叨自己。
(二)有人感覺耳朵發燒,便認為是有人在罵自己。
(三)喜鵲在自家房上叫,表示要來客人。
(四)過去晚上點燈使用青油燈(青油即食油,在燈碗中添上食油,旁邊壓上一根用棉線撚成的燈芯,點燃即可照明)如燈芯結下燈花,即認為有喜事臨門。
(五)聽見貓頭鷹在附近叫,預示村裡要死老人。
(六)年齡逢明“七”暗“九”為不吉之年,特別是對“暗九”特別警惕。所謂“暗九”,即年齡為“九”的倍數。而在這“暗九”中,最重要的是三十六歲和四十五歲,所以一般人認為這是人一生中的兩大門檻,為了平安過關,身上大都要佩戴避邪物。
(七)韓城有民諺曰:“男跌晴,女跌陰,老婆跌倒下連陰(雨)”。意思是下雨天,男的滑倒了,預示天要轉晴,女的滑倒了,天晴不了,要是老太太滑倒了,就要下連陰雨。
(八)夢見蛇,可能會得到錢(蛇是錢串子的象徵)。
(九)左眼跳錢,右眼跳拳。意思是如果左眼跳,就可能要得到錢;右眼跳,可能要與人吵嘴打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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